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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明:抓好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

时间:2021-11-03 09:18:04 来源: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作者: 点击数:19855

  • 乡村振兴的主要症结是“分”不足,还是“统”不够?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指出:“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文件提出了实行乡村振兴的基本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件把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原则提出,但没有分析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主要症结在哪里?现实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2019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指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强化制度性供给。实行‘长久不变’,完善承包经营制度,有利于强化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保护,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该文件把对乡村振兴的制度指向进一步强化和巩固农村“分”的改革。

基层反映的主要是问题:农民老、集体经济穷、党支部弱、群众散、市场经济风险大。其中的农民老,源于城与乡、农业与工业服务业的差别不断扩大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而农民散、党支部弱、集体经济穷、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低,则源于农村改革中的“分强统弱”,强调了农民的经济权利和市场的作用,没有很好实现“统分结合”,丢掉了我们党把农民组织起来的传统,没能使发挥农户的积极性与发挥集体优势并重。这种体制安排下农民只被作为发家致富的主体,而不是村庄建设和治理的主体。农民对集体没有责任,村集体没有资源、没有能力,“集体”这个主体的功能丧失了,乡村建设也失去了共建共享共治的机制。农民外出打工和家庭功能的削弱,使留守儿童和老无所依的农民成为社会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党支部也失去了集体经济这个经济基础,失去了在领导村庄共建共治共享的主阵地。结果,农村振兴形成不了内生的发展动力,片面要求国家无限投入。

 

二、统分结合的合作化是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把农民组织起来,是我们党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大法宝,搞合作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优势。70年来在这条道路上涌现出无数通过合作化展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先进典型:五十年代涌现了一大批以“三条驴腿”的王国藩合作社为代表的典型,六十年代涌现了以大寨和林县红旗渠为代表的先进集体,七十年代涌现出以华西村和河南辉县郭亮村的挂壁公路,八十年代有用社员红手印表决坚持集体化道路的河北周家庄公社、河南新乡的刘庄大队、浙江的航民村、滕头村、河南南街村,九十年代有搞了家庭承包后再合作统一经营的山西贾家庄、山东泰安的大陡山村,涌现出“等不是办法,干才有希望”的云南西畴县的“西畴精神”,21世纪有习总书记表扬的山东临沂的戴村和聊城的耿庄,近年来更出现了贵州的塘约村、以自然村为单位统一合作的广东清远市和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山东烟台市。这些以自然村、行政村、乡、县和地级市为单位坚持走组织起来合作化道路,充分说明了组织起来的重要性和合作化的优越性。就连作为农村改革中搞家庭承包制的典型——安徽小岗村,近年也在加强统的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整个改革中,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农村改革中强调保护农户的经济权利,但很大程度上丢掉了在党的领导下把农民组织起来的合作机制,丢掉了“集体”这个一头连着村民,一头连着国家的农民主体;强调了市场化的改革能发展生产力,忽视了农村合作化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也能发展生产力。农村只有形成具有共同利益的集体,才能弥补个体农民在生产资料分散、眼光和能力狭小、抵御自然与市场风险能力弱,应对农民老龄化的挑战,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才能通过协作与分工创造新的生产力;才能焕发出不等不靠、自力更生的主体精神。

我国农业的生产方式已进入分散的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的时代,农民的生活方式仍以村庄与家庭为单位进行。由于国家的财政投入有限,相当部分农村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仍须由村为单位来组织提供。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既依赖于来自市场的经济收入、国家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均等化方面的投入,也来自于农民能否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程度。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村庄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严重不足,特别是随着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和家庭的原子化,农村的劳力不足突出、亲人之间的支持与相互照顾严重削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老龄化的农民、空心化的村庄,极大地降低了农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仅从我国自杀的统计数据来看,农村的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自杀率是普通人的3到7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这种由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发的问题,无法靠市场经济和强化农户的产权来解决,相反,后者正是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

只有把分散的群众组织起来抱团发展,把分散的耕地集中起来规模化经营,只有建立起与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治理同责、有难同帮、幸福共享的村庄共同体,才是解决之道。这是在乡村振兴中要解决的最大、最紧迫的问题。

合作化和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中的一大特色。集体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价值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丢掉了这一点,就丢掉了在乡村振兴中的党的建设与群众路线的立足点,丢掉了我们党的初心,也失去了乡村振兴的引擎。乡村要全面振兴,要靠市场机制、依靠国家财政的投入,更要依靠组织起来的合作化机制,依靠在这个机制上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农民的主体地位。这是被70年来我国农村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所证明的,需要在乡村振兴中进一步发扬光大。

加强“统”与坚持土地的家庭承包长期不变并不矛盾。在长期坚持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在农业生产、土地整理和流转、生产过程管理、销售、经营服务、村内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村容村貌与环境整治、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实施、乡村的移风易俗、村内的公共服务与集体福利等,都是要加强“统”的方面,走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的双赢之路,也是使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的必由之路。要实现乡村振兴,就要在总结70年来我国农村发展道路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对“统分结合”进行一次新的思想解放。

 

  • 把党支部引领农民合作化作为突破口,把村党支部建在组织群众上,建在产业链和农村的各项建设上

 

实施乡村振兴的抓手是组织振兴。组织振兴的重点是党支部组织村民,在生产各个环节上和村内建设中的合作。这些年实践中涌现出党支部领导下多种有效的农民合作形式:一种是经济型的,即村党支部组织进行承包地整理,解决细碎化和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由村统一流转或是家庭种植,村统一管理和销售的服务型合作社;有按承包地入股,村统一经营的合作社;有村金融互助会。这些合作经济增收部分按比例作为社员分红和集体经济的收入,实现双赢。另一种是像云南西畴那样村在内建设和治理中的合作:在村容村貌整治上搞“五分钱工程”(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天缴纳5分钱,财政给予一定奖补,村统一组织保洁保安与河道整治)、幸福超市(对社会捐助的物资建幸福超市,对村民的行为按村规民约计分,累积积分可在超市换取物资),这种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合作机制,激发了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在乡风村貌的建设上起到积极的作用。

实践经验表明,由党支部组织群众,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兴办各种个体农民需要办、又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是在现有利益格局下最容易撬动各方动能,又不触动既得利益,在增量中做到多赢的一环,是把党的建设与在乡村振兴中农民成为主体结合起来的一环,也是在目前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还存在短板的一环。抓住这一环,就抓住了乡村振兴的牛鼻子。

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长期不变的条件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在乡村振兴中推进“统分结合”:

以组织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突破口,建议由组织部门牵头推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环境振兴、文化振兴。把农村党支部建在领办合作社上,建在产业振兴和村内的各项建设上,形成农民个人与村集体利益共存、共赢的局面,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经济可以用承包地、现金、活劳动入股,合作社采取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增产增收部分既保证农民增收,也留有一定比例作为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及经营者奖励;

在承包土的确权过程中,鼓励村集体采取确权不确地,对土地进行归并整治,推行农业的规模化、设施化。鼓励探索把国家对农民的各项农业补贴由村集体整合,集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由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整治承包地的细碎化、建立设施农业的过程中,多出的土地可作为壮大集体经济用地;

建议出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经济的贴息贷款政策,由中央财政贴息、地方财政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撬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经济的启动与发展;

建议国家对农业的专项扶持折合成合作社的集体股份;

对党支部领办村内各项非生产性的合作项目(出行和生产道路与小水利建设、饮水设施管护、村容村貌河道和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乡风文明提倡等),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组织群众筹资筹劳,财政给予奖补。

在与农业企业合作中,党支部通过组织农民和提供服务方式参与,确保投资方与农民、集体三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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